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无锡全力打造“数(shù)码头”,“个人数据”经权益登记(dēngjì)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(jiědú)并接受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(tǐxì)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(shùjù)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,《条例》的(de)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(zài)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(gǎishàn)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(zhìlǐ)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(qū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(shùjù)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(jiànshè)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(yīngdāng)(yīngdāng)健全(jiànquán)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(gōnggòngshùjù)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(guīfàn)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和更新。
进行权益登记(dēngjì),“个人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(tuīdòng)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(gǔlì)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、高等(děng)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(yīfǎ)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(jīngyíng)等合法权益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(dānbǎo)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(yídìng)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(zǔzhī)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(kāifàng)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(tíchūyìyì)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(yīfǎchǔlǐ)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(gǔlì)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(gèrén)信息相关数据(shùjù)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(guīdìng)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(cǎijí)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(tèbié)关注“数据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(huìjù)、计算存储、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(zhìdìng)激励政策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(de)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(shùjùānquán)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级(gèjí)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(bāokuò)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(yǒuxiào)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是有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使用者(shǐyòngzhě)需要承担相应(xiāngyìng)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(zài)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(zǐniú)新闻记者 张建波
无锡全力打造“数(shù)码头”,“个人数据”经权益登记(dēngjì)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(jiědú)并接受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(tǐxì)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(shùjù)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
无锡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,《条例》的(de)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(zài)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(gǎishàn)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(zhìlǐ)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(qū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(shùjù)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(jiànshè)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(yīngdāng)(yīngdāng)健全(jiànquán)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(gōnggòngshùjù)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(guīfàn)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发布和更新。
进行权益登记(dēngjì),“个人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(tuīdòng)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(gǔlì)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、科研机构、高等(děng)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(yīfǎ)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(jīngyíng)等合法权益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(shěnchá)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数据资源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(dānbǎo)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(yídìng)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(zǔzhī)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(píngtái)中已开放(kāifàng)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(tíchūyìyì)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(yīfǎchǔlǐ)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(gǔlì)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(gèrén)信息相关数据(shùjù)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(guīdìng)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(cǎijí)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(tèbié)关注“数据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(huìjù)、计算存储、流通(liútōng)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(zhìdìng)激励政策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(de)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(shùjùānquán)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级(gèjí)政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(bāokuò)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(yǒuxiào)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认为数据是有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使用者(shǐyòngzhě)需要承担相应(xiāngyìng)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数据局相关人士在(zài)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(zǐniú)新闻记者 张建波

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